在瑞典做生意的江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968111投訴。他說,福州中貿(mào)星航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下稱“代理公司”)在沒稱重的情況下,將68公斤寄往瑞典的貨物按104公斤收運費,多收了1650元。
客戶 索要多收運費 快遞沒理會
江先生告訴記者,他在瑞典經(jīng)商,每幾個月會從福州郵寄一些首飾、工藝品至瑞典。年前,他委托福州中貿(mào)星航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將貨品發(fā)往瑞典。1月7日,代理公司的葉女士告訴他最近一批貨物已寄出,費用合計7255元。其中部分貨物用DHL快遞,由于貨物是泡貨(編者注:體積大而重量輕的貨物,需加上一定比例的重量進行計費),收取運費的重量為104公斤,共計4755元。
1月16日,江先生收到了DHL寄來的貨物。根據(jù)經(jīng)驗,104公斤泡重貨物至少是4個箱子,可他只收到3個,而箱子的正面均注明3箱重量合計68公斤。對此,代理公司的葉女士解釋說,年底忙,寄貨時沒稱重就將貨物寄出去了。對于江先生退還多收運費的要求,葉女士則沒有理會。
律師 若情況屬實 可向部門投訴
前日上午,記者在北大路一住宅小區(qū)內(nèi)找到了這家代理公司,公司房門上掛著“福州中貿(mào)星航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的標牌。
一名自稱是公司法律代表的陳先生查看記者證件后表示,曾與客戶協(xié)商過,但客戶不接受他們提出的條件。這是他們和客戶之間的事,沒必要接受采訪,也不想做任何解釋。
記者撥打DHL中國區(qū)客服電話,客服人員明確表示福州中貿(mào)星航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并不是他們的代理商,他們在福州也沒有正式的代理商。
福州元一律師事務所馬威律師說,若情況屬實,江先生可以向福州郵政管理局投訴,代理公司不但要歸還多收的費用,郵政管理局還會對該公司進行罰款處罰。
記者 張志宏 實習生 郭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