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隱形營銷難發現,侵權難界定
國光知識產權專家表示,有些奧運商標的侵權行為是很容易界定的,只要企業在其官方媒體上使用了與奧運有關的元素,不管是在企業的產品包裝,還是廣告宣傳,這都代表了企業自身,構成了對奧運商標的侵權行為。
但是有更多的情況是,監管部門難以界定企業在追逐奧運熱點過程中,是否已經構成侵權。黃滔分析指出,企業是侵權,還是進行隱性市場行為,或是非商業的使用奧運會的標志,他們是如何將企業與奧運會聯系起來,每個企業對奧運會標志的使用方式都不一樣。
監管成本過高導致監管力度不夠
從事商標法工作多年的國光律師認為,中國作為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國,承擔了國際奧委會章程和相應的義務,中國企業也應該遵守相應的《商標法》。但是中國目前在商標上的發展,有些無序競爭,甚至有些企業會錯誤理解《商標法》,從而進行投機行為。
當前,眾多企業又在借助奧運熱點來從事營銷活動,而中國奧委會市場開發部在8月3日發布了禁止侵權奧運商標的聲明至今,只向3家大企業發出律師函要求企業整改,其他眾多參與其中的企業,監管部門很難一一排查,監管的成本又高,是無法監管到所有企業的。
奧運商標侵權風險小獲利大
雖然很多企業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意識,但更多的情況是,企業知道有法律風險,卻仍會借助奧運會商標進行顯性或是隱性的市場營銷行為。國光知識產權的專家認為這很正常,企業想要追熱點,因為其中的經濟利益大于法律風險。
國光知識產權專家表示,當前有一種傾向性的變化是,如果不是特別突出和嚴重的侵權行為,很多官方組織和個人是會容忍的,往往這種容忍會助漲侵權行為。但如果企業被處罰了,反而會有廣告效應,對企業不一定是壞事,這又讓許多企業鋌而走險。目前國家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懲處力度上有不斷加大的趨勢,但是還遠遠不夠。http://zc.bzsb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