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家電消費也進入旺季。據統計,去年徐州工商局12315申投訴舉報中心共接到涉及家電的“三包”咨詢及申投訴舉報共計1288條,排在各類商品咨詢投訴的首位,是消費投訴的最大熱點。為此,1月6日,徐州工商部門發布家用電器的“三包”消費預警。
預警1
賣場無貨照賣不誤
家電賣場行業競爭激烈,商家為了留住客源,隱瞞庫存信息成了部分家電賣場的銷售方式,商家一旦透露無貨可供信息,很可能流失客源。因此,有消費者在家電賣場選購家電時,會遇到繳納全款后,銷售人員才告知無貨可供并要求選購其他型號產品的情況。
商家的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并且給消費者選購家電造成延誤。消費者可以拒絕商家要求更換其他型號產品的建議。一旦遭遇類似情形,應及時向工商、消協等部門反映。
預警2
商家將自己檢測結論作依據
《江蘇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中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因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約定送法定機構檢測、鑒定。雙方不能就檢測、鑒定或者檢測、鑒定機構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受理爭議的單位確定。
檢測、鑒定結果證明商品或者服務存在質量問題的,檢測、鑒定費用由經營者承擔;檢測、鑒定結果證明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質量問題的,檢測、鑒定費用由消費者承擔。有的商家用自己的檢測結果作為處理問題的依據,這就明顯違反了《消法》。
預警3
維修家電時間過久
《江蘇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中規定:承擔“三包”商品修理責任的修理者,應當在三十日內修復,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接受修理的日期、修理所占時間、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況。在包修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因缺少元器件、零部件在九十日內不能修復的,修理者應當為消費者出具更換或者退貨證明,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更換或者退貨。消費者可以據此要求商家承擔相應責任。
預警4
商家不出具維修記錄
根據國家“三包”規定,家電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調換或退貨。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要索要和保留家電的維修記錄,從而為爭取權利保留證據。
預警5
隨意收取退換貨折舊費
國家“三包”規定明確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規定收取折舊費,而且三包規定中對各類商品的折舊率都有明確規定。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注意保管好購物票據、維修記錄及其他證據。如遇糾紛,可據此與經營者協商維修、更換或者退貨事宜,必要時可申請產品質量檢測;協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門、消協進行投訴或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