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精準扶貧已經到了關鍵環節,應做好精準扶貧能源方案,從產業扶貧著手,加速轉變能源扶貧模式,把資源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完善能源開發收益分配機制,增強貧困地區的自我造血能力。增強貧困地區的自我造血能力。全心全意地做好定點扶貧工作,大力開展貧困地區電網的升級改造。 ]
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完成的硬任務,需要確保剩余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解決貧困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取得的一個舉世矚目的成就。
據統計,1978年末,中國共有貧困人口7.7億,到2018年末,農村人口僅剩1660萬人尚未脫貧。在改革開放40多年的時間里,中國共有7億多人摘掉了貧困的帽子,尤其是十八大以來,政府確立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加快了脫貧步伐,將在2020年實現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脫貧。
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堅持現行脫貧標準,強化扶貧舉措落實。中國的扶貧模式也從先前傳統的基于農業和資源的開發式扶貧向生計替代式扶貧轉變,由救濟式扶貧轉為開發保障式扶貧,呈現出多元化的扶貧方向。在所有的扶貧措施中,能源項目由于具有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減少農村環境污染等重要作用,成為目前實現貧困地區低碳減排和減貧雙目標的重要途徑。
不難發現,目前中國尚未實現脫貧的人口主要聚集于西部或其他貧困山區,這些地區由于地處偏遠,加之交通不便、通信閉塞,很難實現脫貧的目標,但這些地區同時擁有得天獨厚的光照條件和水資源,對于這種情況,能源扶貧就顯得尤為重要。
能源扶貧是指在政府引導下,以能源企業為主的各方合力幫助貧困地區實現脫貧。目前能源扶貧的主要形式包括分布式光伏、水電以及生物質能源等。一方面,中國光伏產業發展迅速,產業競爭力不斷提高;另一方面,電力缺乏、光照充足、分布式能源成本較低的農村地區,也是光伏發電的一個重要市場。在貧困地區進行光伏扶貧,可以踐行“綠色經濟”理念,改善生態環境,盡最大可能利用新能源。利用當地廉價的小水電和生物質能源,可以促進農村相關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中國的能源扶貧還體現在改造貧困地區農網,以配合光伏項目和水利扶貧。2018年,中國向貧困地區下達405億元的農網改造升級投資,用于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提高農村供電能力和供電質量。事實上,中國除西藏外的地區已實現供電區域內自然村動力電全覆蓋,有效推動貧困地區電動農業機械的應用,促進貧困村經濟發展。
能源扶貧不僅可滿足貧困家庭自用需求,而且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改變了貧困居民以木柴為燃料的狀況,不僅可以減少農民砍柴的勞動量,提高農民收入,而且改善了居民廚房衛生面貌,實現退耕還林,也獲得了良好的環境和經濟效益。
雖然扶貧取得了矚目的成績,總結一下近年來的相關能源扶貧信息,實施能源扶貧的過程中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新能源補貼相對滯后影響了扶貧效果。
能源扶貧項目通常由政府出資20%~30%作為啟動資金,其余來源于企業墊資、融資或銀行貸款。由于項目投資回收期較長,即使采用較低利率的扶貧信貸,投資回收期還是比較長。如果投入運行的扶貧項目如村級光伏項目扶貧電站不能及時納入補貼目錄,就不能及時得到收益。當然,部分項目納入國家補助目錄,但因為申報材料信息不真實等問題,影響了補貼資金的及時撥付。
2.一些能源扶貧項目前期建設質量不高,且缺乏后期維護。
有些偏僻貧困地區的村級電站是由村集體組織建設和運行維護,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和相關經驗導致后期維護不足而影響項目運行,已經出現有些項目在選址、設計、安裝及施工方面的問題。因為缺乏統一標準、能源設施管理方式落后、管護技術不足、運行方式不合理等,導致部分設備運行性能不達標、運行效率低甚至停止使用等問題突出,不僅項目無法取得預期效果,甚至可能成為負擔。
3.貧困戶本身動力不足也會制約能源扶貧效率。
如果能源扶貧方式是給予資金和物質,可能使得扶貧對象對資金和物質產生依賴,難以形成正確的致富觀,也難以學習和掌握操作技能。如果能源扶貧的對象以老年人和殘疾人為主,教育程度以及勞動投入水平等也客觀上影響了扶貧效果。而且,現實中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特征與貧困戶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矛盾?稍偕茉慈顼L能、太陽能(000591,股吧)、小水電等的項目具有初始投入大、后期投入小、成本高且回收期長的特點,與貧困戶資金缺乏且要求快速見效之間存在矛盾。短時間內難以改變貧困戶的生活理念和環保認知,和一些地方的文化封閉與青壯年勞動力外流,導致了清潔能源應用的人力資源難以保障,這些都限制了清潔能源的廣泛應用。
4.如果能源扶貧項目由政府包辦而缺乏相關利益方的參與,會使清潔能源應用缺乏靈活機制和取得應有的效益。
比如說,少數民族地區現有投入使用的清潔能源系統大多來自政府規劃的扶貧項目,的確存在教育培訓及維修指導不到位、設備維護不足等問題,使得有些清潔能源系統無專人維護而處于閑置狀態,清潔能源的效益也難以持續體現。
5.地方政府監管缺位可能造成消極扶貧。
政府只采用資金資助和優惠政策的措施來激勵能源扶貧,而忽略了政府監管這一可以保障能源扶貧實效的重要環節,造成部分產業采取消極扶貧策略。另外,地方政府還可能因為重視指標改善,急功近利,支持本不應該受到支持的項目。
為實現2020年全面脫貧的目標,2019年在能源扶貧方面推出了新政策。在前期開展試點、光照條件較好的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光伏扶貧,保障280萬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財政提前下達了2020年1136億元的扶貧資金和56.75億元的可再生能源補貼,切實緩解由于新能源補貼相對滯后對扶貧效果的不良影響。此外,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建設農村小水電扶貧裝機200萬千瓦,讓貧困地區1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的100萬貧困農戶每年穩定獲得小水電開發收益,助力脫貧。
貧困地區能源扶貧已經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受制于客觀因素,農村能源基礎設施仍相對薄弱,能源普遍服務水平較低,清潔能源資源開發程度還不高。目前,精準扶貧已經到了關鍵環節,應做好精準扶貧能源方案,從產業扶貧著手,加速轉變能源扶貧模式,把資源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完善能源開發收益分配機制,增強貧困地區的自我造血能力。全心全意地做好定點扶貧工作,大力開展貧困地區電網的升級改造,因地制宜地發展新能源項目,結合產業力量,發揮“可再生能源+”的優勢,以扶貧為契機,尋找更多的經濟發展機會。
。ㄗ髡呦祻B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