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導讀:2014年8月1日農業部發布了農藥殘留新標準,號稱是中國史上最嚴農藥殘留標準。發布以后,各個地區也都采取了相應的應對措施,那么具體的措施是怎么實施的呢?這一新國標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和監督?小編為你解讀。
自今年8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農藥殘留標準”的新版《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正式實施。各個地區也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這一新國標由哪個部門負責實施和監督?相較于舊版國標對農藥殘留的限量要求,新版國標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食品中的3650項限量指標,數量大幅增加;為解決蔬菜、水 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問題,重點規定了鮮食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為115個蔬菜種(類)和85個水果種(類)制定了2495項限量標準,比 舊版國標增加了904項限量標準。
目前對農藥殘留承擔檢測和監管職能的主要是農業等相關部門。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應當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 的職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 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關于銷售藥殘超標農產品的法律責任,食品 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 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 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