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記是指商主體的籌辦人,為了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其主體資格,依照商事登記法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主管機關審查核準,并將登記事項載于登記簿的法律行為。
商事的對象是商事主體,是指經依法登記,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設立商事主體,應當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或者協議;
(三)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信息材料;
(五)投資主體資格證明;
(六)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成員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七)商事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