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
(2)企業未在登記住所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一、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商事主體(在市局登記的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 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報告;
(2) 《商事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消除經營異常狀態)申請表》;
(3) 補報年度報告信息截圖;
(4) 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蓋章。
二、因未在登記住所從事經營活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市局登記的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1) 仍在注冊地址經營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商事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消除經營異常狀態)申請表》;
② 需屬地市場監督所上門核實后,出具《企業公示信息實地核查記錄表》并加蓋公章;
③ 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蓋章。
(2)不在原注冊地址經營,已變更注冊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 《商事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消除經營異常狀態)申請表》;
② 《準予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原件與復印件);
③ 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蓋章。
三、因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在市登記的公司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報告;
(2) 《商事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消除交易異常狀態)申請表》;
(3) 企業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消息后,到屬地市場監管所核實,市場監管所核實信息無誤的,出具《企業公示信息實地核查記錄表》并加蓋公章;
(4) 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打印并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