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檢查井之消防泵站
1)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附設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應按本規(guī)范第7.2.5條的規(guī)定與其他部位隔開。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2)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于2條的出水管直接與環(huán)狀消防給水管網(wǎng)連接。當其中1條出水管關閉時,其余的出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出水量。
(2)根據(jù)《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guī)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規(guī)定:
1)獨立設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在高層建筑內(nèi)設置消防水泵房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l.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并應設甲級防火門。
2)當消防水泵房設在首層時,其出口宜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室或其他樓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