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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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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軟件企業認定條件:
(一)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三)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四)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六)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七)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八)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二、軟件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軟件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產品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復印件;
3. 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軟件產品列表;
4.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學歷構成;
5. 系統集成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6. 信息產業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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