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微波加工機
1、在有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的設備傳動件應裝有防護罩(例如,皮帶,鏈輪)。
2、微波設備用電應有過載、過壓、欠壓保護、漏電保護裝置,短路保護裝置。當微波設備功能失調或者故障的情況下,必須配備必要的保護措 施保證設備和產品仍然處于安全狀態。
3、微波設備應設有防靜電裝置,設備內無打火點。有防止出現微波腔內打火的應對方法和處理步驟。
4、微波泄漏不超過國際IEC標準及國內標準(5mW/cm2)。
5、應該有防止對室內潔凈區和室外環境造成污染的裝置或措施和應對方法。
6、對所有危險部位采保護措施。
7、微波設備外殼應無鋒利邊緣,無毛刺,以防傷害操作者和微波設備維護人員,設備的防護板易拆裝且穩固安全,須全用304#不銹鋼板材做, 電氣部分足夠且有效的散熱及防塵措施,設備密閉性好,電氣部位等頂部不會被變黃。有網狀輸送帶快速縫接工具。有微波漏能檢測器及相 應的工具配套。
8、微波設備有控制臺接地,微波主體接地,微波電器接地等多重接地裝置,電氣系統的安全性能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9、在斷電恢復供電后,水壓恢復后,觀察窗開后復關等機器的情況微波設備不能自動開機,必須人工復位后才能重新啟動設備。以保護人員、 設備和產品。
10、設備進出口和控制臺設置急停開關,且急停開關應設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設備處于運行狀態時,按下急停開關,設備立即停止運轉;急 停開關復位后,僅在進行復位和啟動操作后,微波設備方可進入運行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