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關于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層出不窮,人們總是在婚后財產界定以及法律裁判分割上產生諸多分歧,對于婚后夫妻財產的分割也存在很大的爭論。將夫妻之間的爭端上升到公堂上進行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過錯方離婚房產分割的進程。今年兩會期間就有代表對此項議案提出建議,但是從議案的提出到決議的通過,還有一個相當長的跨度。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政策研究中心已經發現了這一問題,制度的完善也就是為期不遠的事情了。
建立起較為公允的過錯方離婚房產分割體系,不僅需要我們對婚姻家庭的認識上升到一個嶄新的高度,而且在對各種分歧的處理協調上,也需要有一種包容的理念。允許不同的觀點的存在,是妥善處理婚姻家庭矛盾以及安置分配財產的基礎。很多經濟發達省份已經開始調研論證這一方式的合理性,預期將在年底會有試點城市率先應用,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全國范圍之內推廣開來。
如果更多的人認識到這一舉措的重要意義,那么婚姻家庭生活的層次就會跨越現有體制機制的束縛,躍升到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經過調研論證之后的過錯方離婚房產分割方案,或許更能說明矛盾雙方的基本情況,與之相對應的財產分割結果也會讓夫妻雙方感到相對滿意,不會因為分配不公產生諸多別樣的想法。在錯綜復雜的情況下彌合雙方爭執,在縮小分歧的基礎上化解矛盾,或許這就是問題解決的關鍵所在。
要在更長的時間內建立并完善過錯方離婚房產分割的科學體系,絕不是一朝一夕紙上談兵的粗淺之詞。這需要我們沉下心來仔細研究,學會站在夫妻雙方各自的立場分析問題,又能夠兼顧公平的整合雙方利益訴求制定出雙方均感滿意的分割方案,這將為科學解決婚后財產分割奠定堅實的基礎。這樣即便是過錯方處在一個弱勢地位,也能夠照顧到其基本的權益訴求,達到相對公平的分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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