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10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將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一個使用多年的商標,對于注冊人來說是一筆無形資產,在注冊有效期滿時,應及時辦理續展申請手續。
續展注冊與申請注冊不同,續展注冊是通過申請使已經取得的權利繼續有效,而申請注冊是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 申請商標續展注冊證復印件;
2、 與原注冊證商標圖形一致的商標圖樣6份;
3、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商標代理委托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我索取;
5、 《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后寄回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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