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課稅品之定義載于《應課稅品條例》(香港法例第109章)。簡單而言,應課稅品為以下任何一種:
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于30%的酒類 - 如拔蘭地、威士忌、氈酒、 酒、伏特加酒等酒類;
煙草 - 如香煙、雪茄、煙絲、未制成煙草及中國熟煙,但不包括無煙煙草產品;
碳氫油 - 包括汽油、飛機燃油、火水及輕質柴油;
甲醇 - 有毒化學品,泛稱「木醇」,一旦利用作生產攙雜酒而飲用,可導致死亡。
為管制所有應課稅品及防止逃稅,任何人士如進口、出口或制造應課稅品,必須擁有有關牌照;存放非獲豁免繳付稅款,且未繳付全稅的貨品,亦須領有牌照。任何人士搬運應課稅品須擁有有關之許可證。但搬運已完稅的貨品,除將貨物首次搬離入口運輸工具或保稅倉作本銷外,則不須許可證。任何人士觸犯《應課稅品條例》(香港法例第109章)而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港元及入獄兩年,如有關罪行涉及意圖逃避繳付稅款,可被另處不超逾須繳稅額10倍的罰款。
牌照
任何進口、出口、貯存或制造應課稅品之人士必須領有有關牌照
牌照大致分為三類:
進出口牌照 - 進口及/或出口任何一種或多于一種應課稅品所需之牌照,然而必須就將會進口或出口之應課稅品種類事先取得簽注(特別進口牌照是發給能貯存不少于500千升碳氫油的私用保稅倉管理人);
制造商牌照 - 制造某種應課稅品所需之牌照;
保稅倉牌照 - 存放應課稅品所需之牌照。
任何進口、出口、貯存或制造應課稅品之人士必須領有有關牌照
任何進口、出口、貯存或制造應課稅品之人士必須領有有關牌照
牌照乃每年發給,并將收取牌照費。牌照之種類及費用如下:
牌 照 之 種 類, 費 用
制 造 商 牌 照
碳氫油類制造商牌照, HK$22,400
煙草制造商牌照, HK$17,950
酒類制造商牌照, HK$17,950
酒房牌照, HK$17,950
蒸餾器牌照(只發給財政司司長認可之教育、科學或慈善機構), 免費
保 稅 倉 牌 照
一般保稅倉牌照, HK$19,250
公眾保稅倉牌照, HK$19,250
私用保稅倉牌照, HK$19,250
進 出 口,
進出口牌照, HK$950
特別進口牌照, HK$950
修 訂 及 補 領 牌 照
任何牌照內容之每次修訂, HK$360
負責人之轉換, HK$360
牌照之補領, HK$150
申請牌照者須為已在香港商業登記署注冊之公司;
代表該公司申領牌照之人士(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申請人須獲其公司委任為處理有關牌照之一切事務的負責人。一般而言,申請人須持有香港身份證,否則,有關公司須另行委任一位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為第二負責人;
申請人必須出示營業地址的業主證明及已打厘印的租約(如適用);以及
經營碳氫油類產品(例如汽油及柴油)或儲存大量酒類之申請人,必須持有消防處發出之有關危險物品儲存牌照聯系:132-4908-5244 郭先生 QQ:225102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