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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專利申請、專利權的各種重要期限
1.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要求本國或者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12個月內
2.外國人就同一外觀設計在中國申請要求外國優先權期限至申請日前6個月內
3.外國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時,提供該外國專利受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4、發明創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首次展出,或在規定的學術會議上首次發表,或未經申請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喪失新穎性的期限至申請日前6個月內
5.提交上述展覽會、學術會議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
6.發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學方法或者其產品,且使用物的微生是公眾不能得到的,保藏該微生物的日期申請日前,最遲至申請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證明以及存活證明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8.專利申請費繳納期限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
9.發明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提出實審請求時,及對第一次審查意見答復時
10.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修改申請的期限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
11.發明專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
12、發明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13.發明專利申請繳納維持費的期限自申請日起滿2年,從第3年起,每年繳納
14.提出分案申請的期限原案授權通知發出前
15.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接到專利局通知后15天內
16.依據細則第六條,請求恢復權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2個月內
17.申請人請求復審期限自收到駁回決定后3個月內
18.申請人對復審不服,向法院起訴期限自收到復審決定3個月內
19.辦理專利登記手續的期限自接到通知2個月內
20.發明專利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