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企業應提供哪些認定材料?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認定辦法》規定,注冊時間一年以上的企業才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如果注冊時間不到一年,則不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企業財務報表主要用于評價企業的成長性,必須通過審計。已經通過年審的企業,可直接提供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無需再選擇新的中介機構重新進行審計。
(五)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依據。企業在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之前,需要認真閱讀和理解《認定辦法》、《重點領域》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然后再著手準備認定材料。企業上報的認定材料必須客觀、準確、真實,如發現存在虛假行為,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
知識產權/軟件登記軟件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三)軟件著作權登記相關的證明文件。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四)軟件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 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五)軟件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封存
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