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品牌:粵綠22495270
產品型號:環保13903031186
東莞市“三同時”環保驗收條件與程序 在東莞市范圍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環保設施。在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前,其環保設施必須報市環保局監督管理科驗收。
一、“三同時”驗收條件
1、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手續完備,環保設施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設計方案建成;
2、環保設施的污染防治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3、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及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提出的要求;
4、環保設施的排污口符合規范化要求;
5、環保設施運行正常,運行工況穩定,運行負荷達75%以上;經培訓合格的環保設施崗位操作人員到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立了環保設施運行臺帳(試運轉期開始設立)。
二、“三同時”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向監督管理科提交有關驗收材料;
2、監督管理科審核有關資料,并到現場檢查環保設施試運行情況;
3、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環保設施進行驗收監測,出具驗收監測報告;
4、監督管理科組織市環保局有關科室人員進行現場驗收;
5、由監督管理科科長、主管局領導簽署意見后,監督管理科簽發驗收報告。
三、“三同時”驗收須提交以下材料
1、驗收申請報告(加蓋環保分局意見和公章);
2、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申請表;
3、已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復印件;
4、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及其批復意見(原件);
5、承擔環保設施設計的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外地設計單位還需提供到我局注冊備案的文件);
6、環保設施承建合同書復印件。
四、受理部門
東莞市環境保護局監督管理科(簡稱:監督科) 附東莞市2007年最新版環保驗收辦事指南 達標核準及驗收需資料.doc
環保驗收咨詢電話: 13903031186 18925763043